关于规范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厅卫医考办〔2006〕3号)
各市卫生局:
为严把医师资格考试准入关,规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现将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参照执行:
一、学历验证
考生提供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必须真实有效,其试用机构人事部门负责验证证书原件,试用单位属民营医疗机构的,由其上级医疗机构主管部门负责验证证书原件。可进行网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 )查询的,由考生提供网上查询码当面查询(获取网上查询码方法:1、中国移动用户发送 CX 到 366382,即可获得 12 位学历网上查询码;2、中国电信用户可通过拨打16838887声讯电话获得查询码);不能进行网上查询的,可调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及入学录取通知书或通过原就读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学籍,并结合我厅公布的广西各卫生类院校办学情况进行审核。
经查证后,经办人必须在学历证书复印件上注明查证途径及结果并签名,加盖公章。
二、从业证明审核
试用机构出具的《医师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必须使用国家医考委规定的统一格式,其他格式及未按要求填写的证明无效。试用机构属民营医疗机构的,受聘者必须是在其上级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备案的人员,其上级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应在“备注栏”内明示并加盖公章。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
资格的,执业机构出具的执业证明,必须注明执业时间、是否考核合格等,执业时间不够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能报考。执业机构属民营医疗机构的,受聘者必须是在其上级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备案的人员,其上级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应在执业证明中明示并加盖公章。
三、身份证明验证
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身份证明必须是带有考生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或文职干部证,护照和台、港、澳往来大陆有效证件4种类型。其他身份证明不能作为报考及进入考场的身份证件。
四、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资格认定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
考研前已经在医疗机构从业一年以上的,但未参加
资格考试的,可按本科条件报考,由原执业机构出具《医师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就读学校必须出具证明,证实考生情况。
符合条件在毕业当年报考医师资格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和七年制及以上的长学制毕业生,就读学校必须出具相关证明,临床实践或公卫实践证明统一使用《医师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不符合要求者,不能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五、师承和确有专长的“双无”人员报考资格审核
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的 师承和确有专长的“双无”人员,其“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由各市卫生局办理相关手续后统一报卫生厅中医处审核。
六、部队、武警、边防、消防、警卫部队考生资格审查
部队、武警、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的考生资格,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查。隶属广西军区的考生由广西军区卫生处审查;隶属武警总队的考生由武警总队卫生处审查;隶属边防总队的考生由边防总队卫生处审查;隶属消防总队的考生由消防总队卫生处审查;隶属警卫局的考生由警卫局政治部审查。303医院(含191医院)、181医院的考生由医院人事部门审查。从业证明统一使用《医师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上述报考人员,必须正确填写部队编号、单位所属、单位性质,不能使用居民身份证报名,必须用军官证或文职证报名。
七、台湾、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广西考区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