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近日发布了第14号公告,确定了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
网上报名:自2009年2月20日至3月22日。
现场报名:自3月23日至4月15日。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09年7月1日—7月15日。
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资格考试为2009年9月12日、13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为2009年9月12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考生可登录国家医学网(http:www.nmec.org.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照片。(如考生上传的照片有不清楚或其他问题,考点或报名点有权重新采集照片)
我市考生到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考生按照各考点或报名点规定的时间,持相关的证件、材料,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名信息确认及报名资格初审。初审结束后,考点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具体事宜可咨询市卫生局考点办公室或各县(市)区卫生局报名点。
各考生请自行购买卫生部医考委新修订的《医师资格考试大纲(2009版)》和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系列指导用书。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信息可登录卫生部和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