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卫生部《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
适用范围 | 取得 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 |
受理和承办机构 | 省卫生厅医政处、省医考试中心 |
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 省卫生厅医政处(西宁市西大街12号),电话:8239002省医考试中心(南川西路69号),电话:6267241 |
申请人基本条件 | 1、
资格认定参加
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2、 注册取得 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
申请人应提供的有效资料 |
1、
资格认定 ①填写《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 ②毕业证原件; ③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 ④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⑤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由单位集体办理。 2、 注册 ①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②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③《医师资格证书》; ④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验表; ⑤申请人身份证明;www.med126.com ⑥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⑦毕业证原件。获得 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
办理时限 | 30日。 |
许可证有效期限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6、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