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上海考区考生报名通知
一、 报名资格
(一)报名资格所依据主要文件(具体文件可查阅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中的医政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
2、《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3、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通知(卫医发〔2006〕125号)
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有关条款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64号)
5、《关于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1〕248号)
6、《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 香港 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1〕249号)
7、《关于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和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港 澳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补充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2〕52号)
8、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港澳居民和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中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七年制硕士生、八年制毕业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有关意见的通知(卫医发〔2004〕17号)
9、《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
10、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和获得国外医学学历的中国大陆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发明电〔2007〕17号)(二)根据《卫生部关于修改<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通知》规定,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符合报考
资格条件的,应报名参加相应类别
资格考试的实践技能考试。(三)根据《关于军队医师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
实践技能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军队医师按照属地原则参加上海市统一组织的实践技能考试。www.med126.com
(四)自2010年开始,在现役军人考生的医学综合笔试中增加军事医学考试内容。军事医学考试大纲另行公布(摘自国家医学考试网2010年2月11日二、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2月22日-3月22日。
考生通过国家医学考试网(http://www.nmec.org.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市指定的现场报考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交费、信息确认等。注:1、在网上试报名时间内报名者,应在网上正式报名时间内重新报名,网上试报名无效。
2、现场报考资格审核时间:2010年3月23日-4月22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报考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者,网上报名无效。三、考生填报考点注意:
考点与各考试类别的挂靠关系见表:
考 生 报 考 类 别 |
填报考点 |
公卫类别考生:(全市) 临床类 考生:(闸北、虹口、杨浦、闵行、宝山、崇明县) |
|
口腔类别考生:(全市) 临床类执业助理考生:(全市) 临床类 考生:(长宁、徐汇、、青浦、松江、金山)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
中医类别考生:(全市) 临床类 考生:(黄浦、卢湾、普陀、静安、嘉定、奉贤、 浦东新区) |
例:试用单位在闸北区的临床类 考生,其考点应填写“第二军医大学”; 试用单位在全市各区县的临床类执业助理医师考生,其考点应全填写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四、现场报考审核手续(一)考生向报名点提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