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医考委发〔2009〕8号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09年12月9日会议讨论决定,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临床 :345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60
口腔 :365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84
公共卫生 :330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78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 :366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9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 :366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9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 :315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9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 :31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9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 :316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 :316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4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 :364www.med126.com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20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 :36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208
具有规定学历的傣医 :398
具有规定学历的傣医执业助理医师:18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傣医 :39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傣医执业助理医师:188
具有规定学历的朝医 :269
具有规定学历的朝医执业助理医师:127
具有规定学历的壮医 :254
具有规定学历的壮医执业助理医师:134
中西医结合 :379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86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