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枣卫医函[2010] 5号
各区(市)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局,枣庄矿业集团医疗卫生中心,局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2010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今年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和提交材料
(一)、本科学历报考 者
1、报名条件
(1)2009年8月31日前,具有全日制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学历;( 2002年10月31日之前入学所取得的本科学历不受此限制)
(2)在 指导下,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1份;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
(二)、大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报考 者
1、报名条件
(1)2008年8月31日前,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
(2)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已注册,并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满两年且考核合格。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www.med126.com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1份;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
(6)《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三)、大专学历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报考 者
1、报名条件
(1)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并已经转正;
(2)转正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1份;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
(6) 个人档案中的《转正定级表》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主办人签字) 1份;
(7)转正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四)、中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报考 者
1、报名条件
(1)2005年8月31日前,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
(2)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已注册,并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满五年且考核合格。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1份;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
(6)《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五)、中专学历取得医士任职资格的报考
1、报名条件
(1)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并已经转正,且取得医士职务任职资格;
(2)取得医士职务任职资格后,连续从事医士工作满五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www.med126.com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1份;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
(6)个人档案中的《转正定级表》复印件 (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主办人签字) 1份;
(7) 转正后连续工作五年以上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医士职务任职资格证》(98年6月26日前)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大专、中专学历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者
1、报名条件
(1)2009年8月31日前,具有全日制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2002年10月31日之前入学所取得的专科学历不受此限制)
(2)在 指导下,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1份;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
(七)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
1、报名条件
(1)2010年8月31日前研究生学历毕业;
(2)在学期间必须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毕业实习和一年以上的临床工作实践。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研究生院证明1份;
(4)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提供本科阶段一年毕业实习证明和一年以上的临床工作实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