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资格考试单位证明承诺书
赣州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就我单位为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考生,出具《试用期岗位合格证明》时,做出承诺:本单位所出具的证明均真实、合法,不为考生出具虚假或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证明。
若本单位为考生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市医考办可根据情节轻重,视本医疗机构为不诚信单位,取消为考生出具《试用期岗位合格证明》资格,并全市通报批评。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二O一O年 月 日
2010 考试报名全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