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卫办发[2010]13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一)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第九条所列条 件的,可以申请参加 资格考试。
(二)2010年8月31日前毕业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 和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已具有一年 以上临床实践或公卫实践经历的,可以申请参加 资格考试。
(三)2008年底前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2008年8月31日前 取得同类别高等学校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 满2年者,可申请参加 资格考试。
(四)2004年8月31日前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毕业,2005年 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 者,可申请参加 资格考试。
(五)经考试取得《湖北省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2009 年),在医疗机构中工作满1年者,可申请参加中医类别执业助理 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所依据主要文件见附件。
二、报名程序
1、考生均需登陆医学考试中心网站网上报名(http://www.nmec,org.cn);
2、考生打印报名信息表和空白试用期合格证明;
3、将考生签字认可的报名信息表和空白试用期合格证明一并交本单位,由本单位签署意见;
4、单位收集齐考生提交相关资料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送县(市)区卫生局初审;
5、县(市)区卫生局及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市区企事业职工医院将初审合格人员的资料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审核。
三、审核需提交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1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 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提交的身份证原则上要求为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www.med126.com
(二)毕业证书原件(或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 成绩单)及复印件1份。专科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省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2000年以前取得的我省中专学历,需同时提供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2000年以后取得的我省中专学历,需同时提供湖北省教育信息网查询证明。2009年在我市参加过医师资格考试未通过的考生,可凭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报名参加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
(三)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电脑打印)。
(四)本辖区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满1年的时间截止到2010年8月31日)。
(五)试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考生较 多的单位,可统一提供一份)。
(六)执业助理医师申报 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 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 时间和工作考核合格证明。
(七)符合《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和获得国外医学学历的中国 大陆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发明电〔2007〕17号)条件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八)与网报上传一致的白底色、小二寸照片 2 张。
(九)参加传统医学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报考中医类 别助理
须提供《湖北省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2009 年)。
(十)外省户口、外省学历考生持我市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考核合格证明的还需要提交报考考生试用期的工资发放证明单、试用期从事医疗工作单位的相关原始证明及考核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