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七)违规取得医学学历文凭的,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三、报考原则
报考人员应按本人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和与之相一致的试用期合格证明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但2008年4月10日前临床医学专业在公共卫生或口腔医学岗位工作的人员,可以参加公卫类别或口腔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四、考试内容
医师资格考试内容见《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大纲》。
自2010年开始,取消中医(含民族医)中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试中的西医内容。
自2010年开始,在现役军人考生的医学综合笔试中增加军事医学考试内容。
五、考试时间www.med126.com
(一)全省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0年7月1日至7月15日。
(二)全国医学综合笔试时间:
资格考试时间:2010年9月11日、12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时间:2010年9月11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六、报名时间
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具体时间为2010年2月22日至3月22日,网址:www.nmec.org.cn(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请考生根据试用期医疗机构所在考点自行上网报名,不得跨考点报名,如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七、报名资格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及地点
丽水考点报名资格现场审核确认时间为3月29日—4月2日。各县(市、区)医疗机构的考生到试用机构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局进行现场审核确认,丽水市城区医疗机构的考生到丽水市医学会(地址:丽水市海关大楼二楼)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由各单位统一收齐材料后送丽水市医学会确认。
八、资格审核提交材料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自行从网报系统中打印,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大专及以上学历还需提供学历证明,学历证明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并打印);
(四)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五)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
(六)医疗机构试用人员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09年12月31日前备案有效)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
(七)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申报
资格考试的,除提交上述(一)、(二)、(三)、(四)项资料外,还应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考核合格证明;
以上复印件均要求用A4纸复印。
各报名点咨询电话:
市直:2264712 莲都:2136870 龙泉:7123753
庆元:6122362 青田:6829611 云和:5122622
遂昌:8130765 松阳:8063029 景宁:5082443
缙云:3122519
丽水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