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卫生局,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院:
为做好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执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卫医发〔2006〕125号)和2010年江苏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条件。其中中专学历提供相应招生计划,大专、本科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
二、报名程序
考生直接上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www.nmec.org.cn)进行网上报名,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同时向单位提供报名所需相关材料,单位审核盖章。各辖市(区)卫生局对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个体诊所、企事业内设医疗机构等)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后,至常州市医考报名点接受现场审核;局属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院、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直接至报名点接受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地点设在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继教科(E楼802室)。
三、现场审核材料提交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试用机构是企事业单位内设医疗机构、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的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www.med126.com
5.执业助理医师申报
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
6.报考医师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还需提交下列材料:1998年6月26日前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有效行医资格证明及省中医药局考核合格并推荐的证明。2008年以后报考的提供《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
需复印材料要求尽可能直接复印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与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后,不够可另复印于同一张A4纸上。材料的第一审核人需对所有复印件进行审核并签名,初审医疗机构及辖市(区)卫生局盖公章。报名表上考生照片栏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现场审核时间安排
时 间 |
审 核 时 间 | |
4月6日 |
上午 |
市一院、二院、中医院 |
下午 |
其他局属医疗卫生单位 | |
4月7日 |
上午 |
天宁、钟楼、戚区、102医院、德安医院、民营医院、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 |
下午 |
金坛、新北 | |
4月8日 |
上午 |
武进 |
下午 |
溧阳 |
五、其他事项
1.报名费:290元/人。
2.报名照片考生按照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要求网上上传,提交现场审核时需同时提供与网上上传照片同底小二寸彩色照片3张。
3.各单位需上报报名汇总情况。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职责,做好医疗机构或辖区内考生的通知工作,认真组织培训,确保考生知晓报名程序与要求。
2.各单位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核条件审核考生报名信息,做好初审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3.各辖市(区)卫生局要合理安排报名工作,遵守考务工作安排,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现场审核,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常州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