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一)
1.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第九条所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 资格考试。
2. 2010年8月31日前毕业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和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已具有一年以上临床实践或公共卫生实践经历的,可以申请参加 资格考试。
3. 2007年8月31日前取得同类别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2008年底前取得助理 资格,经注册连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者,可申请参加 资格考试。
4. 2004年8月31日前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毕业,2005年底前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连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者,可申请参加 资格考试。
5.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再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可以申请参加 资格考试。
6. 2006年9月1日以后入学,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等学校中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方向的本科学历人员(七年制除外),只能报考中医类别 。
7. 在 法颁布前(即1998年6月前)已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个体开业医,2000年经全国 资格考试取得助理 资格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可申请参加 资格考试。
8. 香港永久居民报考
(1)取得内地本科临床、口腔、中医学历后在内地三级医院(中医学历在三级中医医院)不间断实习满一年,或在香港取得合法行医权,并在香港执照行医一年以上的。
(2)取得香港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医学(西医)专业本科学历,在香港完成了一年的实习期并已取得香港合法行医权的。
(3)取得香港大学口腔(牙医)专业本科学历,已取得香港合法行医权,并在香港执照行医一年以上的。
(4)取得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浸会大学中医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香港合法行医权后,在内地三级中医医院,在 指导下不间断实习期满1 年并考核合格的,或在香港执照行医1年以上的。
9. 澳门永久居民报考
(1)取得内地临床(西医)、口腔(牙医)、中医本科以上学历后,在内地三级医院(中医学历在三级中医医院),在 指导下不间断实习满一年并考核合格,或在澳门取得合法行医权,并在澳门执照行医一年以上的。
(2)取得澳门科技大学中医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澳门合法行医权,在内地三级中医院,在 指导下不间断实习满一年并考核合格,或者在澳门执照行医一年以上的。
10. 香港、澳门永久居民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七年制硕士生、八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一年生产学习和一年以上严格的临床实践训练,方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11. 台湾居民报考
台湾居民取得内地本科以上学历,在内地医学专业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附属医院不间断临床实习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
12. 外籍人员
取得中国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在提供其教育的所在高等院校附属医院临床实习满1年,并考核合格。
香港、澳门永久居民,台湾居民和外籍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只能报考临床、口腔、中医类别 ,不能报考公共卫生类别 。
(二)助理
1.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第十条所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助理 资格考试。
2. 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学生,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
3. 2002年10月31日前,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入学注册的学生,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
4. 2001年9月1日后至2006年8月31日前入学的,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等中医专业的毕业生,可以报考中医类别;2006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其学历不再作为医师资格报考的学历依据。www.med126.com
5. 2006年9月1日以后入学,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医学专业设置经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的中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方向的专科学历人员,只能报考中医类别中医助理 。
6. 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中等卫生学校卫生保健专业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取得的资格只限定申请在乡村医疗机构执业注册。
7. 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中等卫生学校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8. 在 法颁布之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个体开业医,允许参加助理 资格考试。
9. 在 法颁布之前(即1998年6月前)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以参加助理 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