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卫生局,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院:
为做好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执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卫医发〔2006〕125号)和2011年江苏省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二、报名程序
考生直接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www.nmec.org.cn)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同时向单位提供报名所需相关材料,单位审核盖章。各辖市(区)卫生局对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个体诊所、企事业内设医疗机构等)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后,至常州市医考报名点接受现场审核;局属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院、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直接至报名点接受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地点设在市卫生局医政处。 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三、现场审核材料提交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中专学历提供相应招生计划,大专以上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
5.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试用机构为企事业单位内设医疗机构、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的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6.执业助理医师申报
考试的,需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
7.报考医师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1998年6月26日前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有效行医资格证明及省中医药局考核合格并推荐的证明;2008年以后报考的提供《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考核合格证书》。
8.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需提交以下材料:2010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的证明;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证明;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保证获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后在该院执业至少5年的合同;全市统一格式的知情同意书;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西医类考生需提供学员证复印件。
需复印材料要求尽可能直接复印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与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后,不够可另复印于A4纸上。材料的第一审核人需对所有复印件进行审核并签名,初审医疗机构及辖市(区)卫生局盖公章。报名表上考生照片栏需加盖考生所在单位公章。
四、现场审核时间安排
时间 |
审核单位 | |
4月11日 |
上午 |
市一院、二院、中医院 |
下午 |
其他局属医疗卫生单位 | |
4月12日 |
上午 |
天宁、钟楼、戚区、102医院、德安医院、民营医院、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 |
下午 |
金坛、新北 | |
4月13日 |
上午 |
武进 |
下午 |
溧阳 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 |
五、其他事项
1.报名照片考生按照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要求网上上传,提交现场审核时需同时提供与网上上传照片同底小二寸彩色照片3张。
2.各单位需上报报名汇总情况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职责,做好医疗机构或辖区内考生的通知工作,认真组织培训,确保考生知晓报名程序与要求。
2.各单位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核条件审核考生报名信息,做好初审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3.各辖市(区)卫生局要合理安排报名工作,遵守考务工作安排,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现场审核,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2011年医师考试报名指导
常州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