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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医师执业注册行政许可程序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2-1-6 论坛



二、医师变更执业注册审批
1、拟办事项名称:医师变更执业注册及执业证书核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湖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湘卫医发[2001]34号);《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卫医发[2004]31号);《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医师执业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卫医便函[2001]16号)。
3、受理机构: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
4、决定机构:省卫生厅医政处
5、办理条件:申请人到原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出)手续,再到拟执业地注册部门办理变更(入)手续。
6、申请材料:
变更执业地点:
(1)医师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盖医院公章);
(2)申请人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3)申请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原件);
(4)拟执业医疗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原件,盖医院公章);
(5)拟执业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未使用《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地区的医师变更到我省工作的,还应提交原医师注册电子信息。
变更执业类别:
(1)按执业注册规定提供材料;
(2)申请人原《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3)执业医疗机构拟聘用相关类别的材料(原件,盖医院公章);
(4)执业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变更执业范围:
(1)湖南省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审核表(原件,盖医院公章);
(2)申请人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3)申请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原件);
(4)执业医疗机构拟聘用相关专业的材料(原件,盖医院公章);
(5)执业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7)毕业证书原件或进修证书原件或培训通知单及培训合格证明原件。
7、办理程序:
⑴受理: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人员按照上述应提交的材料查验申请资料。为确保审批工作的严谨性和时效性,医师申请区外到区内变更执业注册的,由各单位统一办理注册手续,原则上不受理个人申请;对于进行区内到区外变更执业注册的,可由个人申请办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即时受理登记,按要求转入下一程序;对申请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善的,及时将需要补充的材料、补办手续等全部内容、要求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当面告知审请人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受理岗位责任人: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电话:0731-84812740)。
⑵审核:省卫生厅医政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核意见报厅领导审定。审核岗位责任人:省卫生厅医政处有关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731-84822201)。
⑶审定:省卫生厅厅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审定意见交审核人员办理后续手续。
⑷变更:对通过审批者,由省卫生厅医政处做好变更手续并转交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申请人适时到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变更相关材料。
对未通过审核者,由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人员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8、办理时限: 13个工作日(法定为20个工作日)
9、收费标准:不收费
10、收费依据:《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
11、表格下载:湖南卫生信息网医护人员准入专栏
12、监督检查:省卫生厅纪检监察室 0731-84499251
13、咨询渠道:省卫生厅医政处办公室0731-84822201
14、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卫生厅违反行政许可法定程序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15、办公时间及地址:办公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假日除外);地点:长沙市湘雅路30号省卫生厅718房间
16、乘车路线:2路、9路、109路
17、状态查询:省卫生厅医政处办公室0731-8482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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