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注销注册办理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
2、受理机构: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
3、决定机构:省卫生厅医政处
4、办理条件: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在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2、受刑事处罚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4、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6、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7、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8、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5、提交材料:
⑴单位出具的申请注销注册人员名册及申请报告
⑵《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
6、办理程序:
⑴受理: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人员按照上述应提交的材料查验资料。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即时受理登记,按要求转入下一程序;对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善的,及时将需要补充的材料、补办手续等全部内容、要求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一次性告知单位;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当面告知单位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受理岗位责任人: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电话:0731-84812740)。
⑵审核:省卫生厅医政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核意见报厅领导审定。审核岗位责任人:省卫生厅医政处有关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731-84822201)。
⑶审定:省卫生厅厅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审定意见交审核人员办理后续手续。
⑷收证:对通过审批者,由省卫生厅医政处予以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对未通过审核者,由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人员告知单位并说明理由。
7、办理时限: 13个工作日(法定为20个工作日)
8、监督检查:省卫生厅纪检监察室 0731-84499251
9、咨询渠道:省卫生厅医政处办公室0731-84822201
10、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卫生厅违反行政许可法定程序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11、办公时间及地址:办公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假日除外);地点:长沙市湘雅路30号省卫生厅718房间
12、乘车路线:2路、9路、109路
13、状态查询:省卫生厅医政处办公室0731-8482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