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上海考区考生报名通知
一、报名资格
(一)报名资格所依据主要文件请查阅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医政管理。
(二)根据《卫生部关于修改<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通知》规定,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符合报考 资格条件的,应报名参加相应类别 资格考试的实践技能考试。
(三)根据《关于军队医师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 实践技能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军队医师考生按照属地原则参加上海市统一组织的实践技能考试。
(四)2011年在现役军人考生的医学综合笔试中与2010年一样增加军事医学考试内容。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2月27日9时-3月15日24时。
考生在国家医学考试网( http://www.nmec.org.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上海市医师资格考试办公室(青海路148号)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核、报名信息确认。
注:1、在网上试报名日期内报名者,应正式报名日期内在网上重新报名,网上试报名无效。2、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日期:2012年3月16日-4月1日(3月18日除外)。未在规定日期内到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者,网上报名无效。
三、考生填报考点注意:
考点与各考试类别的挂靠关系见表:
考报类别和考生试用所在行政区 |
考生填报考点 |
公共卫生类别考生:(全上海市) 临床类 考生:(闸北、虹口、杨浦、宝山、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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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类别考生:(全上海市) 临床类执业助理考生:(全上海市) 临床类 考生:(长宁、徐汇、青浦、松江、闵行、静安、金山)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
中医类别考生:(全上海市) 临床类 考生:(黄浦、普陀、嘉定、奉贤、浦东新区) |
例:试用单位在闸北区的临床类 考生,其考点应填写“第二军医大学”; 试用单位在全市各区县的临床类执业助理医师考生,其考点应全填写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