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北区关于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2012年 考试报名工作已开始,为进一步做好现场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2张;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张(包括原学历和后学历);
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试用期指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学历、试用期证明、报考类别要求一致;
5、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要求白底,与网报上传一致);
6、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申报 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考核合格证明。
附件:1、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江北区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