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已经于3月15日结束,根据省卫生厅关于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县拟定于2012年3月20日至3月29日进行现场报名审核,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可按照本通知要求参加现场报名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一)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第九条所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 资格考试。
(二)试用期满1年是指当次医学综合笔试上一年1月1日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在试用机构的累计试用时间满1年。在多家机构试用的,应当出具各试用机构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考资格。
(三)2012年8月31日前毕业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和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已具有一年以上临床实践或公卫实践经历的,可以申请参加 资格考试。
(四)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即2010年9月8日 前注册的);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即2007年9 月8日前注册的),可申请参加 资格考试。
(五)参加湖北省传统医学确有专长考试,并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可申请参加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
二、审核需提交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 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必须为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毕业证书原件(或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成绩单)及复印件。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需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证书。
2、以专科和本科学历报考的,需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的不得报考。专科升本科,以本科学历报考 的,需同时提交专、本科学历。
3、以我省中专学历报考的,2000年以前取得的我省中专学历,需同时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2000年以后取得的我省中专学历,需同时提供湖北省教育信息网查询证明,湖北省教育信息网无法查询的不得报考。
4、入学时户籍和所在学校不在同一省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跨省招生计划。
(三)网上报名并上传照片后打印出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
(四)本辖区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包括执业助理医师升报 的)。
(五)试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考生较多的单位,可统一提供一份)。
(六)执业助理医师申报 考试的,还需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符合《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和获得国外医学学历的中国大陆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发明电〔2007〕17号)条件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八)与网报上传一致的白底色、小二寸照片2张(贴身份证明复印件正面)。
(上传数码照片要求:符合证件照标准的近期小2寸白底数码照片(与报名时所交照片为同一底版)。照片尺寸:390像素(宽)×567像素(高),分辨率不低于300 dpi,jpg格式,24位RGB真彩色,文件大小在25KB~40KB之间)。
(九)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报考中医类别助理 ,须提供《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用A4纸复印。
三、现场报名审核时间和地点:
县卫生局现场确认安排如下:1.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3月20日—3月29日。2.现场审核地点 郧西县卫生局医政股。
四、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和 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即:医师资格实践技能报名及考试费190元/人;医学综合笔试费 110元/人,助理医师100元/人,合计 300元/人,助理医师290元/人,报考乡镇助理医师人员费用按照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标准收取。
五、考试时间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2年7月1日—7月15日,各考生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现场报名审核通过考生请于六月下旬到县卫生局医政股领取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
实践技能通过考生可以参加医学综合医学综合笔试,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间:
资格考试:2012年9月8日—9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2年9月8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六、其他事项:
1、有关医师资格考试和报名资格相关规定文件及考生手册请在“国家医学考试网”(网址:http://www.nmec.org.cn)网上报名的考试公告栏查询下载。
2、关于考生报考类别问题,根据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有关条款的通知要求,报考人员应按本人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和与之相一致的试用期合格证明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3、市、县卫生局今后将在“十堰卫生网”“郧西卫生信息网”上发布医师资格报名、考试相关信息,请各单位和考生注意查阅。
郧西县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