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页:报考人员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于5年的合同复印件。
说明:1、报考人员是该乡镇卫生院正式在编人员的,提交的合同应为人事部门规定统一格式的《聘用合同》;
2、报考人员是该乡镇卫生院非正式在编聘用人员的,提交的合同应为劳动部门规定统一格式的《劳动合同》;
3、去年已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无须重新签订新合同,可凭上一年签订的合同和考生与单位之间的新协议(即保证从获取资格后在该机构执业不少于5年协议)报考。
第6页(选交):报考人员是该乡镇卫生院正式在编人员的,还应同时提交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其为该乡镇卫生院正式在编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7页:考生、所在乡镇卫生院共同签署的,且经县卫生局盖章认可的《知情同意书》(统一格式,见附件5)。
说明:1、考生和乡镇卫生院法定代表人应亲笔手写签名。
2、加盖的乡镇卫生院公章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的试用单位名称一致。
第8页: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如学历鉴定证明、出生日期不符证明等)。
说明:1、持外省中专学历报考的考生应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鉴定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
2、报考材料中出生日期前后不一致者需开具身份证发证机关或毕业学校(非学校内设部门)出具的证明属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3、若遇可疑学历,考区、考点可要求考生提交学历鉴定有关证明材料。
五、上报材料至考点的时间及要求
1.上报材料时间:4月7日~4月11日。
2.材料整理要求:报名点确认过程中将考生报名序列号后5位号码抄至《报名申请表》右上角相应位置;整份报名材料应由卫生行政部门核验原件后加盖骑缝章;《报名申请表》不允许涂改,如须修改报考信息,必须同时修改网上报名信息并重新打印《报名申请表》。
3.报名点整理考生报考材料排列顺序:①第一条件:按考生身份分别叠放(按地方人员、部队人员、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报考试点乡镇执业助理医师)。②第二条件:按类别(从110~250)分叠。③第三条件:按报名编号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叠放,不需要按学历分类。
六、其它事项
1.收费标准: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 资格考试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9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79号)》要求,广东考区将对考试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在新标准正式文件下发之前,仍暂按原收费标准收取考试费,即 考试费28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费190元/人;如新收费标准出台后,考点将按照新标准以及“多退少补”的原则执行考试费用的退费或补收。
2.请考生按照所在报名点的工作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名确认手续,逾期不办理报考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设补报名手续。
3.在报考过程中,如接到上级的新规定或变化事项通知,考点将及时通告各报名点、有关单位或考生,请密切关注。
特此通知。
附件: 1、《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