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县卫生局关于2012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十堰市卫生局关于十堰考点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卫生信息网)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12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一)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第九条所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 资格考试。
(二)2012年8月31日前毕业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和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已具有一年以上临床实践或公卫实践经历的,可以申请参加 资格考试。
(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即2010年9月8日前注册的);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即2007年8月31日前注册的),可申请参加 资格考试。
(四)参加湖北省传统医学确有专长考试,并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可申请参加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五)今年国家在我省继续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考试设临床和具有规定学历中医两个类别,报名资格要求除满足以上报名条件外,试用单位必须为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鼓励取得中专学历的乡村医生参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六)关于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报名问题,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卫生保健专业、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参加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及执业注册问题的通知》和省卫生厅有关要求,参加湖北省乡村医生学历转化教育并取得卫生保健专业毕业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临床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但试用单位仅限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两级医疗机构,考试通过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注册。
二、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市卫生局安排我县在4月2日前送市卫生局集中审核,县卫生局现场报名审核时间安排如下:
1、3月26日:城关、杨溪、安阳、谭家湾、柳陂、茶店;
2、3月27日:青曲、大柳、青山、白桑、县医院、县中医院、县保健院;
3、3月28日:鲍峡、胡家营、叶大、梅铺、谭山、刘洞、白浪、南化;
4、3月29日:疾控中心、卫校、血站及其他医疗机构;
5、3月30日:整理汇总,不再受理报名。
请各单位务必按上述时间集中到县卫生局现场审核,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三、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考生现场确认报名参加考试需提交以下材料:
1、网上报名并上传符合国家医学考试网规定的小二寸白底照片后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提交的身份证要求为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与网报上传一致的白底色、小二寸照片2 张(贴在身份证明复印件正面)。
4、毕业证书原件(或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成绩单)及复印件。专科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省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2000年以前取得的我省中专学历,需同时提供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2000年以后取得的我省中专学历,需同时提供湖北省教育信息网查询证明。湖北省教 育信息网无法查询的不得报考。入学时户籍和所在学校不在同一省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跨省招生计划。
5、执业助理医师申报 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时间和工作考核合格证明。
6、2011年在十堰考点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未通过者提交2011年笔试成绩单原件后可不提交毕业证书原件、网查证明和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
7、本辖区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包括执业助理医师升报 的)(证明附件1)
8、试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9、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与政策与2011年度相同,考生除需提交以上相应以上材料外,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乡镇卫生院出具的任职时间证明原件;(2)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合同原件;(3)本人签署的湖北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知情同意书(附件2)。
10、以上所有复印件用A4纸复印。
四、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和 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即:医师资格实践技能报名及考试费190元/人;医学综合笔试费 110元/人,助理医师100元/人,合计 300元/人,助理医师290元/人,报考乡镇助理医师人员费用按照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标准收取。
五、考试时间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2年7月1日—7月15日,各考生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现场审核通过考生于考前1-2两周到卫生局医政股领取准考证。
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间:
资格考试:2012年9月8日、9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2年9月8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六、其他事项
1、有关医师资格考试和报名资格相关规定文件请在“国家医学考试网”(网址:http://www.nmec.org.cn)网上报名的考试公告栏查询。
2、关于考生报考类别问题,根据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有关条款的通知要求,报考人员应按本人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和与之相一致的试用期合格证明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3、市卫生局将在“十堰卫生网”(http://wsj.shiyan.gov.cn)上发布报名、考试相关信息,请各单位和考生注意查阅。
附件1:.《试用考核合格证明》;
附件2:《报考乡镇助理 知情同意书》。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