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以及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有关报考资格其他相关文件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相关文件请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进行查看。
㈡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报考医师资格
根据卫医发〔2006〕第125号文件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五条,具体规定如下: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心理学、法医、护理、辅助医疗、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医学管理类毕业生等,专业不属于临床医学,其毕业生不能报考医师资格;
3、医学专业毕业,但毕业证书注明非医学方向,或学位证书是非医学的;
4、持医学教育《专业证书》和《学业证书》的;
5、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期合格证明的;
6、军队允许对外服务医疗机构内的非现役军人持非所在医院出具的试用期合格证明的;
7、1999年10 月1 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8、2002年10月31日后入学的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学历;
9、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人员,取得的医学成人中专学历;
10、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合格证明;
11、取得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经成人教育取得临床专业医学学历的,不能报考中西医结合 ;
12、体育学院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医学)专业毕业,不能报考医师资格。
13、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 不能报考医师资格。
14、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专科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和口腔医学、全科医学毕业生不能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15、2009年以后入学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及民族医专业专科和本科毕业生,毕业专业前、后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其学历不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16、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3+2”或是“2+3”的学历不能报考。
17、医学影像专业、康复医学专业四年制本科,毕业后拿理学学士学位的,属技术类,不能报考,属临床类,可以报考(要求提供学位证明)。康复医学专业研究生可以报考。
18、军队的义务兵, 不能报考医师资格。
19、持假学历证明的,不予报考,并将其身份证号码报考区,由考区汇总后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列入黑名单。
二、报考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2月27日9:00~2012年3月15日24:00,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2年3月16日~2012年4月23日。
注:各县(市、区)现场资格现场资格初审地点为考生试用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局。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两个阶段,考生须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进行网上报名工作,网上报名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资格审核。考生须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两部分方为有效报名。
三、现场资格审核
㈠应提交的材料
1、网上报名表一式二份(打印);
2、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及本地居民身份证;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助理医师申报 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中国高等医学全在线电子学历查询书(打印)(带二维识别码);
6、试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7、考生近6个月内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2张。(该照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制证,不得更换)。
注:外省籍考生持当地学历的,不能提供电子注册的,应提供当地省教委招生计划名单,闽籍考生持外省学历的,应提供本省教委的招生名单。普通中专毕业考生,户籍和所在院校不在同一省(区、市)的,需提供经户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允许异地中专在本省(区、市)招生的证明,否则不能报考医师资格。
㈡试用期合格证明
1、试用期合格证明,应由本人试用单位提供,并与报考人员所取得医学专业相一致;试用期合格证明当年有效。一年内不在同一医疗机构的,由试用机构分别提供。试用机构在采供血机构的,由该机构提供。
2、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对社会服务的军队医院聘用或试用的非现役人员持所在军队(含公安边防、消防、警卫)医院出具的试用期合格证明可以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四、考试时间:
1、实践技能考试:2012年7月1日—7月15日
2、医学综合笔试: 资格考试:2012年9月8日、9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2年9月8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与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