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关于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的通知(二)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接福建省卫生厅补充通知,2012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在 法颁布之前(1998年6月26日)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有效行医资格的个体开业医,允许参加助理 考试。
请通知所属报名对象带有效行医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2张(照片拷贝在U盘上),在2012年3月20日—2012年3月22日到卫生局医政科现场报名。逾期将无法办理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lindalemus.com。
南安市卫生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