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探索解决我区部分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助理医师问题的有效途径,按照卫生部的统一部署,我区已连续两年开展了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根据卫生部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会议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扩大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1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2013年继续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请各市卫生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医,学.全在.线网,站.搜集,认真做好考生报名、考务管理等相关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卫生厅医政处:李 晔,07712819522;
卫生厅医学考试中心:蔡石凤,07712610929。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201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