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限认定参考依据
一、住院医师参加培训年限一般为三年。实际培训年限可根据住院医师的临床实践经历和临床能力确定。
二、本文所称临床实践经历是指住院医师在完成医学专业本科学历教育后,参加的在时间和内容上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要求的临床实践活动。
三、具有临床实践经历的住院医师,可向培训基地提出缩短培训年限的申请,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医学专业研究生学习期间在学位培养点从事临床实践活动的记录。
(二)在具有教学医院资质的医院以住院医师身份从事临床实践活动的记录;
(三)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参加培训的记录。
证明材料需经相应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培训基地在审核住院医师的临床实践经历的基础上,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考核其临床综合能力,并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实际培训年限:
(一)具有临床实践经历的时间累计不满一年的,培训年限为三年;
(二)具有临床实践经历的时间累计满一年但不满二年的,结合临床综合能力考核情况,培训年限至少为二年;
(三)具有临床实践经历的时间累计满二年但不满三年的,结合临床综合能力考核情况,培训年限至少为一年;
(四)具有临床实践经历的时间累计满三年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临床综合能力考核不合格的,培训年限至少为一年。
(五)具有临床实践经历的时间累计满三年,临床综合能力考核合格的,可由培训基地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
五、实际培训年限少于三年的,培训基地应当按照“填平补齐”原则,针对住院医师训练不足部分进行培训,确保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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