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医师资格证书》须知
一、受理范围
限于1998年6月26日前具备医师职称,由天津市卫生局认定的医师资格证书丢失或损毁。
二、提供资料
1、本人在《天津日报》或《今晚报》上刊登原证件遗失的声明(声明内容:持证人姓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
2、补办《医师资格证书》申请表(需所在单位及主管区、县、局(集团总公司)人事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3、《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二寸免冠同底(与《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所贴照片同底)彩色照片一张。
三、办理时间、地点
时间:每年的3、6、9、12月份第一周的星期二;
地点: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考评部(河西区佟楼佟卫里19号2楼);
联系电话:23519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