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北京地区到外省
⑴《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
⑵《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3份;
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⑷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⑸2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
⑹申请人如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部队医师变更到北京地方
⑴《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
⑵地方版《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⑶拟执业机构电子化注册信息确认表1份;
⑷《军队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⑸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⑹近期小二寸正面白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与网络上传的照片一致);
⑺部队医师变更介绍信;
⑻申请人如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并提交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地方医师变更到部队
⑴《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
⑵部队版《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⑷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⑸2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
⑹申请人如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执业范围变更
1、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注册主管
部门申请变更执业范围
⑴取得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硕士研究生以上);
⑵在北京市三级甲等综合(专科)医疗机构(部队除外),专科医疗机构的选择只限于相应的专科专业,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者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所受培训专业的;
⑶取得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者可申请变更为全科医学专业。
2、执业范围变更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
⑵《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⑷2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
⑸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硕士研究生以上)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⑹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出具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的考核合格证明(⑸⑹可以任选其一);
⑺申请变更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需提交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证明材料;
⑻申请人如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执业的已注册一个以上执业范围的医师,如变更执业地点至其他类别的医疗机构时,只能选择已注册范围的其中一个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三)执业类别变更
1、跨类别变更专业,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2、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执业的临床医师,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3、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