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元 |
细目 |
要 点 |
十六、精神卫生法 |
3.精神障碍的诊断 和治疗 |
(4)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 |
(5)精神障碍的再次诊断和医学鉴定 | ||
(6)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履行的告知 义务 | ||
(7)保护性医疗措施的实施 | ||
(8)对精神障碍患者使用药物的要求 | ||
(9)精神障碍患者的病历资料及保管 | ||
(10)心理治疗活动的开展医学.全在.线.提供. | ||
4.精神障碍的康复 |
(1)医疗机构精神障碍康复技术指导 | |
(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档案 | ||
5.法律责任 |
(1)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法 律责任 | |
(2)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 ||
(3)从事心理治疗人员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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