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
开展2017年度乡村医生两年一次考核工作的通知
浙卫办基层发函 [2017] 6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
为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考核,提高乡村医生的医疗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乡村医生两年一次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对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的从业情况进行定期考核。本次考核对象为2014年已经再注册且2015年经考核合格,符合两年一次考核条件的乡村医生。
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按我省医师定期考核有关规定执行,不纳入本次考核范围。
二、考核原则和依据
乡村医生考核要严格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浙江省乡村医生考核及再注册实施细则》(浙卫发〔2009〕121号)的规定执行。
三、考核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浙江省乡村医生考核及再注册实施细则》规定,制定详细的2017年度乡村医生考核方案,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负责乡村医生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可根据考核工作需要,在乡镇卫生院设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对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考核。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2017年度乡村医生考核工作安排在2017年12月-2018年1月。
1.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考核程序开展考核,与乡村医生培训考试时间相衔接,在12月31日底前完成考核工作。
2.各县(市、区)在2018年1月20日前将考核合格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信息录入“浙江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系统”,并在执业证书上打印培训和考核信息。
3.考核不合格的,6个月之内可申请再次考核。再次考核时间不得超过2018年6月。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二)各县(市、区)完成乡村医生考核工作后,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 www.lindalemus.com要及时总结考核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连同考核人员名单一起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局)。各市卫生计生委(局)汇总所辖县(市、区)考核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于2018年1月30日前报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同时报送《乡村医生考核结果登记表》
(三)《乡村医生考核通知单》、《乡村医生考核表》及《乡村医生考核复核表》样张的电子版从“浙江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系统”-“下载帮助-文档下载”中下载,由各市、县(市、区)根据样张自行印制。
联系人:委基层卫生处 项跃丹
电 话:0571-87709350
电子邮箱:zjwstnwc9350@126.com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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