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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医学全在线 更新时间:2006-5-20 | |||||
沪卫考办(2005)7 号 关于2006年度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人事局、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同济大学、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23号)文件精神,经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同意,对未列入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部分专业,本年度仍继续采取自行组织考试方式进行。现将2006年度本市开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和考试科目: (一)考试专业: 1、临床医学技术专业:心电学技术专业、超声医学技术专业、脑电图技术专业。 2、卫生事业管理专业。 3、病案信息技术专业。 (二)考试科目: 1、临床医学技术专业设“医学基础科目”和“专业实践科目”。 2、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和病案信息技术专业设“基础知识”、“相关专业”、“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详见《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三)各专业报考级别和专业序号见附件一。 二、上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范围、条件、程序和材料等项要求,见沪卫考办(2005)06号文件。 三、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申报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的准入条件为:(1)在卫生行政部门从事卫生事业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2)具有卫生类学历,对于先取得卫生类学历后取得管理类学历的人员,可按最高学历申报;(3)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转入卫生事业管理岗位的人员,须在卫生事业管理岗位上工作满二年以上。 2、本年度起,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和病案信息技术专业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应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临床医学技术专业考试成绩不实行滚动管理的办法。 3、考试合格者,由上海市人事局发给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 4、申报时需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报名照三张; 四、受理: 机构:黄浦区卫生人才资源服务中心 地点:江西中路264号 联系电话:021-63236410 (三)申报时间: 2005年12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10日止(周六、日不休息) 五、考试: 1、考试时间: 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病案信息技术专业考试日期定于2006年5月27日、28日。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7日 9 :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8日 9 :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临床医学技术专业考试日期定于6月10日。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理论 6月10日 9 :00—11:00 专业实践 14:00—16:00 2、考试方式: 临床医学技术专业各考试科目均为计算机考试方式。 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病案信息技术专业为纸笔考试方式。 3、考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注明。 4、考试费用: 初级:每专业200元 中级:每专业280元 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转帖于 医学全在线 www.lindalemu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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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凌云 责任编辑:凌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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