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盟市鉴定中心上报报名数据时应使用指定的考务管理系统,打印出“考生报名花名册”和“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职业汇总表”,并详细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补考人员登记表”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试卷申请表”(见附件5),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自治区鉴定中心,并于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上报报名数据及考场编排数据。
三、考核方式
(一)考核科目
各职业的考核科目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及综合评审三项(一级和二级需参加综合评审),各项科目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单科不合格者可在一年之内参加一次补考。
(二)综合评审
1、综合评审工作由各盟市鉴定中心根据申请答辩人数,成立若干组综合评审委员会,对考生进行评审(综合评审办法见附件6)。每个综合评审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组长1人,主持答辩工作。
2、心理咨询师需提交两份论文:“案例分析报告”和“个人分析报告”或“研究报告”。
3、除高级职业指导师职业外,其它各职业的论文题目均自拟。
四、费用收取
各盟市鉴定中心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所属报名培训机构收费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相关事宜的函》(内发改费字[2010]2496号)文件中相应职业类别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抬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杜绝恶性竞争。
附件:
4、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培训机构考试申请备案表(略)
5、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试卷申请表(略)
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