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为做好2011年全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进一步规范考务管理,提高鉴定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全国、全省统考品牌影响力,现将全国和全省统一鉴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一)全国统考职业(10个):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网络编辑员(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一级)、职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等。
全省统考职业(14个):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公关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物流师、企业培训师、电子商务师、公共营养师、广告设计师、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电子、建筑、机械)、网络管理员、社会工作者、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等(具体时间和职业等级安排情况见附件1、2)。
继续组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等3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统一鉴定,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申请设立相应的培训鉴定试点机构,并按要求填写《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培训鉴定试点机构申请表》(见附件3),经省中心资质初审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试验性培训鉴定工作。
新增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三、四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试验性鉴定,各市可按每职业选择1-2家单位参加试验性培训鉴定工作,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向市中心申请设立相应的培训鉴定试点机构,并按要求填写《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培训鉴定试点机构申请表》,经各市初审合格并报省中心资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试验性培训鉴定工作。
陈列展览设计员职业不再作为全省统一鉴定职业。
(二)2011年我省心理咨询师职业二级综合评审仍采用撰写论文和口头答辩方式。其中理论、技能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口头答辩,参加答辩考生名单公布时间为考后两周,口头答辩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010年度参加鉴定的人员有单项成绩不合格的,仍可在今年5月申报论文答辩补考。今年下半年起统一按照新办法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