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
三级
四级
服务
浙江|河南|广东|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山东|山西|湖南|安徽|江西|福建|黑龙江|湖北
广西|贵州|云南|四川|陕西|重庆|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辽宁|吉林|海南|内蒙古|全国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营养师 > 政策法规 > 正文:公共营养师职业概述
    

营养师的职业概述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2-3-12 营养师考试论坛
作为新职业成立于2005年10月25日,公共营养师由劳动部教育培训中心向社会正式公布。这一名词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旨在与医院营养科的临床营养师相区别。众所周知,西医根据研究领域的不同划分为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三个分支,营养学隶属预防医学,追述预防医学的历史,原本称为公共卫生,因此取"公共"一词界定营养师的外延,便形成"公共营养师"这一法定职业名称。

  最早提出营养师概念的是多年从事营养专业的专家,不过原始的名称是"营养保健师".针对我国营养相关类疾病发病率逐年上升的现状,结合国外发达国家的营养师制度的经验,这些专家提出在我国也建立一支专门从事膳食管理和营养宣教的队伍,并命名为营养保健师,同时将这一建议提交劳动部审议。劳动部新职业管理相关领导积极组织专家对这一行业进行论证,在充分肯定其积极意义的同时,也提出"保健"一词不利于同国际接轨(英文、法文无适当的词语对应),于是修正为"公共营养师",并作为法定名词确定下来。

   公共营养师同其他职业一样,从概念的提出到职业资格的正式出台需要历经职业标准的制定、培训教材的编写、考务制度(考试题库和评委专家库)的建立以及小规模试点几个步骤。劳动部教育培训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先后指定老年保健协会和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营养工作指导委员会两家社会团体作为小规模试点培训单位,根据培训的效果进行职业标准的制定、培训教材编写等一些列工作,2007年元月公布了《公共营养师职业标准试行草案》,2009年10月完成一套五本培训教材中的四本的编写工作,待全部教材完成后启动考务制度的建立,一切工作准备就绪后由劳动部教育培训中心移交给职业鉴定中心,后者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统一的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所以目前只存在公共营养师岗位培训证。

  公共营养师是从事公众膳食营养状况的评价与指导、营养与食品知识传播,促进社会公众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也就是说公共营养师的工作内容包含两方面:针对个体进行膳食指导,面向群体进行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涉及的学科包括医学和烹饪学,是专业要求很高的知识体系,在国外属于学历教育。在我国因为起步晚,各方面条件不成熟,尚停留在技能培训阶段。

...
  • 上一文章文章:
  • 下一文章文章: 没有了
  • 没有相关文章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医学论坛 - 医学博客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10,
    皖ICP备06007007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