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它事项
(一)各报名点须在醒目位置公示《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晋价费字[2011]247号),严格按照收费标准向考生收取鉴定费,并按报名人数于考前二周向省中心缴纳鉴定费。
(二)省中心按报名组织情况向报名点支付相应报名费,报名点须提供有效帐号等信息(见附件6)。
(三)省中心自公布成绩后十个工作日内受理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申请成绩复核时由各报名点提交《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件7)并加盖本机构公章。
(四)上半年报名截止时间:4月9日
复核申报资格时间:4月10日至13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5月8日至18日
下半年报名截止时间:10月8日
复核申报资格时间:10月9日至12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11月 6日至16日
(五)为做好统一鉴定工作,及时解决考生咨询和现场发现的问题,省中心专门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和考试当日值班电话,分别为:(0351)2396881、4728726。
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认真做好统考报名组织工作。
附件:
4.论文撰写格式
5.论文提交封面格式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