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区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23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区统一鉴定(以下简称“统一鉴定”)工作,加强规范管理,保证鉴定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全国统一鉴定的时间、职业、等级
(一)2012年全国统一鉴定共组织两次,分别为上半年5月19日、20日和下半年11月17日、18日。
(二)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共12个,分别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1级、物流师4-1级、心理咨询师3-2级、电子商务师4-2级、理财规划师3-2级、项目管理师4-1级、企业信息管理师3-1级、企业培训师3-1级、秘书2级、网络编辑员2级、营销师2-1级、职业指导人员4-1级,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二、2012年全区统一鉴定的时间、职业、等级
(一)2012年全区统一鉴定共组织三次,分别为5月19日、20日,9月22日、23日,11月17日、18日。
(二)2012年全区统一鉴定的职业共10个,分别为:秘书(含涉外秘书)5-3级、营销师(含汽车营销)5-3级、公关员5-3级、物业管理员4-2级、广告设计师3-2级、企业文化师3-2级、网络编辑员4-3级、公共营养师4-3级、计算机网络管理员4-3级、多媒体作品制作员4-3级。
三、各职业的鉴定方式和要求
(一)理财规划师3-2级、秘书(含涉外秘书)5-3级、项目管理师4-2级、营销师5-3级、公关员5-3级、广告设计师3-2级、网络编辑员4-3级、企业信息管理师3-2级、电子商务师4-2级、计算机网络管理员4-3级、多媒体作品制作员4-3级等职业和等级均采用智能化考试平台进行统一鉴定,同时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4-3级等部分职业等级进行智能化鉴定试点。
(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1级、物流师4-1级、心理咨询师3-2级、职业指导人员4-1级、企业培训师3-1级、秘书2级、营销师2-1级、物业管理员4-2级、企业文化师3-2级、公共营养师4-3级等职业和等级均采用纸笔作答进行统一鉴定(具体考核要求详见附件2)。
(三)各职业考试组织要求以及智能化考试职业的系统平台均与去年相同,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区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1]323号)要求进行。
四、规范考务管理,切实保证鉴定质量
(一)各市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的精神,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统一鉴定工作,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提高鉴定的公信力。
(二)各市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原则,进一步加强对统一考点的集中管理。要将坚持标准、严格考评、规范操作的要求贯穿于统一鉴定的始终,并通过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切实保证统一鉴定工作的客观公正、科学规范。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统一鉴定顺利实施。
(三)各市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