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综合评审相关事项
一、基本要求
(一)潍坊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按照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统一要求,2012年12月统一组织一级、二级综合评审的论文口头答辩。
(二)考生应于2012年11月17日前上缴论文,逾期不缴,按缺考处理。
(三)答辩时间:2012年11月30日后登陆潍坊人事考试网首页技能鉴定动态栏查看。
(四)答辩地址:2012年12月5日前登陆潍坊人事考试网首页技能鉴定动态栏查看。
(五)联系电话:8251086
二、论文撰写
(一)论文题目
考生需按报名文件规定的题目组织论文。
(二)论文撰写要求
1.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上网下载抄袭或相互雷同,否则取消评审资格。
2.如无特殊说明,论文字数原则上职业资格二级不少于3000字。
3.论文所需数据、参考书等资料一律自行准备医,学,全,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论文中引用部分须注明出处。
4.论文一律采用A4纸打印,一式3份,放入制式档案袋内,档案袋上写清楚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所在单位(见表3)。
5.考生应围绕论文主题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从事科学实践,得出相关结论,并将研究过程和结论以文字、图表等方式组织到论文之中,形成完整的论文内容。
6.论文内容应做到主题明确,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叙述流畅,理论联系实际。
(三)论文格式要求
1.论文由标题、摘要、正文、注释及参考文献组成。
2.标题即论文的名称,应当能够反映论文的内容,或是反映论题的范围,尽量做到简短、直接、贴切、精炼、醒目和新颖。
3.摘要应简明扼要地概括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不超过300字。
4.注释是对论文中需要解释的词句加以说明,或是对论文中引用的词句、观点注明来源出处。注释一律采用尾注的方式(即在论文的末尾加注释)。
5.论文的末尾须列出主要参考文献的目录(见表2)。
6.注释和参考文献的标注格式为:
(1)图书:按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年、版次、页码的顺序标注。
(2)期刊:按作者、篇名、期刊名称、年份(期号)、页码的顺序标注。
(3)报纸:按作者、篇名、报纸名称、年份日期、版次的顺序标注。
(4)网页:按作者、篇名、网页、年份日期的顺序标注。
三、论文答辩
(一)论文内容评定
1.由评审委员独立对论文内容进行评定,将评定结果填入综合评审评分表,同时填写相应的答辩问题。
2.论文内容不符合撰写要求的考生,不得参加答辩。
3.论文内容部分的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考生该部分成绩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方可参加答辩:占评审委员会总数2/3以上的委员评分合格(≥60分);平均分合格(≥60分)。
(二)答辩的主要程序和要求
口头答辩:
(1)答辩由评审委员会主席主持,主席宣布答辩开始。
(2)答辩人作简短的自我介绍,汇报论文的主要内容和需要说明的问题,时间不超过3分钟。
(3)评审委员提问(每个委员一般提1-2个问题),答辩人准备,准备时间不超过2分钟。
(4)答辩人进行口头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
(5)答辩人回避,评审委员分别将答辩评定成绩填入综合评审评分表。
(6)答辩部分的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评定成绩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即为合格:占评审委员会总数2/3以上的委员评分合格(≥60分);平均分合格(≥60分)。
四、成绩统计与上报
(一)成绩统计要求
1.评审委员对考生的论文内容进行评定后医,学,全,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由潍坊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登记汇总考生论文内容评定成绩,并在综合评审之前公布参加答辩人员名单。
2.口头答辩结束后,潍坊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登记汇总考生答辩成绩,保存考生论文、答辩试卷和综合评审评分表
3.综合评审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评审成绩=论文内容成绩×40%+论文答辩成绩×60%。
(二)相关资料的上报
按照考务管理要求,及时对综合评审成绩进行汇总统计和质量分析,并将统计结果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