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加强食物与营养法制建设,完善食物与营养标准体系。加快食物与营养立法步伐,制定食品管理法规,保证食品安全卫生与人民身体健康。抓紧制定关于营养师、营养标识、儿童营养等方面的法规,把居民营养改善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强食物生产、加工、流通过程的标准化建设,加快食物质量、安全、卫生的标准体系建设,制定不同类别食物与营养标准,科学地指导食物生产和消费。在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实行农产品认证制度,规范直接上市农产品的质量要求。加快食物流通体系的法制建设,规范企业行为,保护生产者与消费者的权益。
23.保护食物资源环境,保障食物质量、安全与卫生。加大耕地、草地、水资源等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力度,逐步改善食物资源环境,保障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大力推广节地、节水、节能型等食物生产技术,缓解耕地、水资源紧缺的压力。强化食物生产过程的环境保护,加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治污力度。大力发展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丰富的食物生产,加快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逐步增加名牌精品食物的市场供给。积极稳妥地发展高质量、高效能的保健食品,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需要。加强对食物种植、养殖阶段农药、兽药的管理,完善有关农药、兽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食物质量、安全与卫生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对食物生产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提高食物质量,确保食物安全与卫生。
(三)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全民营养意识。
24.加强科技研究,提高食物与营养发展的科技水平。增加食物生产、食品工业、食物营养卫生及相关领域的前瞻性、战略性、公益性科研投入,加强食物发展各领域的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使相关学科相互渗透和交融,不断增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能力。加强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在食物与营养领域的应用研究,显著提高食物产量、质量、安全和卫生水平。开展食物、营养与健康的相关研究,培养和造就食品与营养科学研究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吸收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注重引进、消化、吸收国外有关食物与营养的先进技术。
25.全面普及营养知识,提高全民营养意识。加强对居民食物与营养的指导,建立用科学的营养知识引导消费和用消费带动生产的新机制,使生产结构、消费结构和营养结构合理协调。开展多种形式、多种类型的营养知识教育,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营养知识宣传,提高城乡居民的营养科学知识和自我保健意识,引导居民的食物消费方向,提高全民科学、合理膳食的自觉性。加强对中小学生和家长的营养知识教育,把营养健康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的内容。提高营养师的社会地位,逐步在医院、幼儿园、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公共食堂及餐饮服务业推行营养师制度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lindalemus.com。
(四)改善居民营养结构,保障我国食物安全。
26.实施有关营养改善行动计划。继续和规范实施国家营养改善行动计划、国家大豆行动计划、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等。积极推广学生营养餐,作为国民营养改善的一项重要工作,成立相应协调机构,制定相关法规,依法加强管理。力争到2010年,全国大中城市要有一半以上的中小学生吃上学生营养餐。在经济落后地区,采取不同形式,保障居民营养供给。对发生严重营养不良的地区,当地政府要及时采取营养改善措施。
27.加强营养监测,建立食物安全保障系统。建立和完善食物与营养监测系统,坚持重点监控与系统监测结合,监测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营养状况。加强食物信息建设,建立我国食物安全与早期预警系统,保障全民食物供给和消费安全。要从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来考虑我国食物的安全,密切关注和研究市场变化、重大自然灾害对食物供给带来的影响,提前作好各种应对准备,确保我国食物安全。
(五)加强对食物与营养工作的领导。
28.分级管理,部门分工配合,建立现代食物管理体制。《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实施由农业部牵头协调,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紧密协作,积极配合,加强对食物与营养发展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发挥国家食物与营养咨询委员会的重要作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加强食物与营养发展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差别和习惯,研究制订本地区的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把食物与营养发展目标纳入本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快我国食物与营养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现代食物发展管理体系,保证食物与营养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