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点要在审核批准的职业、级别范围内组织报名,按照职业标准培训学时要求进行课程设置与教学。
(二)报名点应按照《河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点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的申报条件及有关规定,专人负责,审核原件,严格审核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不得随意放宽申报条件。对初审工作出现问题的单位将进行严肃处理。省中心将继续在考生注册、评审、证书核发等环节加强抽查和监控。考生未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或者弄虚作假、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应使用规定的软件专人录入,仔细核对,录入报名软件后的信息应由考生本人或指定代理人确认,确保准确无误。报名点工作失误导致信息录入错误的由报名点承担相关责任。
(四)省中心组织编写了《2015年河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生须知》、《2015年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统考综合评审考生须知》(见河南职业资格工作网),报名点应及时组织考生认真学习,履行告知义务。
四、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
(一)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的综合评审今年起采取论文撰写口头答辩形式。论文选题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参考培训教程,同时结合考生所在单位或有关行业实际工作的情况自行拟定。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或请他人代写,论文字数不少于5000字。没有通过2014年11月考试综合评审的补考人员按照新的考核方案进行补考。
(二)采用口头答辩方式综合评审的职业,根据考生人数多少分批次进行面试,在技能操作考试结束后开始进行(其中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的综合评审答辩时间从理论考试前一天起开始进行),2个月内完成。考生面试日期、地点、分组、答辩场次及顺序分别在网上和考试现场提前公布。考生答辩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等证明报名资格的证书原件,未携带的取消面试资格。
市中心和省直报名点统一收取论文后提交省中心。提交论文时,报名点负责将考生准考证号的后四位写在档案袋的左上角。论文上交省中心后不再接受学员论文调换。
省中心上半年论文收取截止时间为4月24日,下半年论文收取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超过截止日期未收到论文的,考生综合评审将作零分处理。
(三)采用书面答辩方式综合评审的职业,书面答辩在考试日当天下午于原考点进行。
五、统一鉴定考点安排
(一)省直报名点、一级二级以上职业以及省实验性鉴定职业由省中心统一进行考务组织。受省中心委托,省辖市可负责属地3级、4级、5级职业的鉴定考务组织,若同一职业级别报名人数不足15(含补考)人,由省中心在省直统一安排考场。
(二)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智能化考试工作由省中心统一指导实施。2015年智能化考试的职业有电子商务师、企业信息管理师、项目管理师(三级、四级)、理财规划师、物流师(三级、四级)等5个职业,各地应认真做好机考考场组织工作。拟开展电子商务师鉴定的机构,须向省中心提出申请,由省中心汇总上报部中心,经批准后按照有关具体要求开展鉴定考试工作。
今年物流师(三级、四级)考核方式改为机考,技术支持单位为全美测评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各省辖市应按照机考配置要求(见附件5)准备机考考点,在上报本地考生数据的同时,将考点考场信息表(见河南职业资格工作网)及时发到技术支持邮箱65906356@QQ.com。按要求编排考场,准时参加考前培训和考试系统测试,做好考试组织工作。省中心统考管理科夏楠同志负责物流师(三级、四级)组织协调工作。物流师(三级、四级)从今年起按照机考职业收费标准收取鉴定费用。
(三)各市要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要求,实行考培分离,集中设置考点。考生人数较多的省辖市,可设置多个考点,但同一职业(级别)的考生必须集中到同一考点考试。考点按理论实操同步模式编排考场,每个考点的考场号必须依次顺排,同一考点内考场号不得相同,编排考场时应注意对报名单位进行混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