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公共营养师考试全国统一鉴定公告
辽人社[2015]73号
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 39 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统筹做好我省2015年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全国(省)统一鉴定职业范围
2015年全国统一鉴定职业包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营销师、职业指导人员等10个职业,鉴定时间和鉴定考核方案见附件1和附件2。参加2014年网络编辑员全国统一鉴定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时间为2015年5月16日。
2015年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包括公共营养师、秘书、涉外秘书、营销师、室内装饰设计员、信用管理师、营养配餐员、育婴师、速录师、房地产策划师、形象设计师、黄金投资分析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社会工作者、劳动关系协调员(1-3级)等15个职业,鉴定时间和鉴定考核方案见附件3和附件4。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日期内组织实施全国(省)统一鉴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开展已列为全国(省)统一鉴定职业的鉴定工作。
二、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安排
(一) 各单位要按照2015年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5),切实做好组织报名等相关考务工作。在汇总报考职业、等级和报考人数等信息后,填写 《辽宁省统考职业汇总表》(附件6)报省鉴定中心考务部,上半年已完成提交,下半年提交本表时间为9月18日以前。
(二)统一鉴定考务数据采集与处理等要通过在线考务管理系统完成,电子商务师考务数据需要采用电子商务师专用考务管理系统上报。
(三)各单位应首先处理新增考生数据,再进行补考信息提取。全国统考职业的考生成绩,在一年内只允许补考提取1次;全省统考职业的考生成绩,在两年内可补考提取3次。
(四)在组织报名过程中,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标准》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规定,提交的考生申报材料须采用无纸化申报模式, 即将考生申报材料采用电子照相或电子扫描方式存盘(U盘)汇总后上报。考生电子照片要求白底背景,考生头像居中并且图像清晰,文件小于18kb。
(五)省、市(县)鉴定中心进行试卷交接时,试卷领取方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交接双方核对试卷种类、数量无误后,由双方人员在试卷交接单上签字,并签订《试卷保密承诺书》。考试结束后,各地要按照指定时间,参照试卷交接办法将作答试卷(答题卡)返回省中心。
(六)各职业综合评审内容和形式不尽相同,有关要求和安排如下:
1、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综合评审采用文件筐形式(纸笔作答),文件筐包括六个模块的内容,分别是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管理、薪酬管理、绩效管理和劳动关系管理,考生答题时可根据考试要求选答四个模块内容。
2、公共营养师(二级)、营销师(一二级)、物流师(二级)、项目管理师(二级)综合评审采用纸笔作答方式。
3、企业培训师(一级)、职业指导师(一、二级)、营销师(一、二级)、项目管理师(一级)、社会工作者(二级)综合评审采取论文评审或论文评 审+现场答辩形式。每人提交3份纸质论文和1张光盘(电子版word文档)形式的电子论文,论文选题范围及撰写格式要求见附件12。电子论文命名规则为: 一级文件夹名称为:“省直培训机构、市鉴定中心名称”;二级文件夹名称为:“职业名称”;三级文件夹名称为:“职业等级”;四级文件夹为考生论文文件夹, 名称为:“考生姓名+考生身份证号码”。论文内容严禁涉及考生姓名、报考机构,如发现则取消该考生综合评审成绩。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提交。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