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共营养师鉴定考试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函〔2015〕41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3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范围
(一)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范围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营销师、职业指导人员。
(二)全省统一鉴定职业范围
营销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公共营养师、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指导人员、汽车修理工、机修钳工、焊工、维修电工、中式烹调师、数控车工、车工、汽车驾驶员、餐厅服务员。
二、时间安排
2015年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16日、17日,11月21日、22日;2015年全省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16日,9月19日,11月21日(各职业等级和安排详见附件)。
参加2014年秘书和网络编辑员两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或参加2014年公关员、企业文化师、服装制作工、锅炉操作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秘书等七个职业全省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补考安排在5月16日进行。
三、组织实施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考务、统一证书管理”的原则,由省人力社保厅组织,各市具体实施本市的考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