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西公共营养师考试鉴定公告
晋职鉴字[2015]7号
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范围
2015年继续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物流师、企业培训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职业指导人 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网络编辑员、营销师、秘书、物业管理员、公共营养师、婚姻家庭咨询师、育婴师、创业咨询师、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市场管理员等20个职 业资格统一鉴定。其中,网络编辑员、秘书、营销师、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物业管理员、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统一组织。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育婴员、市场管理员等职业 继续开展试验性统一鉴定。
二、考试日期
(一)在全省范围内继续试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统考日”日期是3月20、21、22日,5月15、16、17日,7月17、18、19日,9月18、19、20日,11月20、21、22日。
(二)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16、17日和11月21、22日。(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1)。
(三)参加2014年秘书二级和网络编辑员二级两个职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时间安排在5月16日进行。
三、考试须知
(一)各报名机构须严格按照批准报名的职业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报条件》(见附件2)开展报名工作,把好报名资格审核关。申报国家职业资 格三级(含三级)以上等级职业的,须提交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龄证明等其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近期同底版红底免冠一寸、二寸相片各一张。
(二)各报名机构须准确录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文化程度、职业级别、考试类型、考试类别、所在单位、工作年限、考生来源、原级别证书等报名信 息,并在“备注”栏中标注考生所在地区(空栏默认为太原市,太原市以外的考生应详细至县级行政区划,如“太谷县或长治市城区”)。 不得以报名机构名称替代考生实际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