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兵团公共营养师职业申报条件
一、公共营养师
(四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二)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三)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二)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三)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五)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六)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营养配餐员
(四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餐饮职业(如:烹调、面点、餐厅服务等)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连续从事餐饮相关职业(如:烹调、面点、餐厅服务等)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三)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社会工作者
(四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大专学历,经社会工作者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1959年以前出生,获得中专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社会工作3年以上,经社会工作者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学历,连续从事社会工作2年以上。
(三)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连续从事社会工作3年以上,经社会工作者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取得社会工作者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社会工作3年以上,经社会工作者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物业管理员
四级(物业管理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三)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者。
三级(助理物业管理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三)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者。
五、农业技术指导员
(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二)取得相关专业中专毕业证书后,连续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农业技术指导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取得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职业技术学院或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取得相关职业两个或两个以上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五)获得中级以上农民技术员职称5年的种养大户、技术能手。
(二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
(二)取得本职业三级农业技术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三)取得本职业三级农业技术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农业技术指导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取得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农业技术指导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六、农产品经纪人
(五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四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三)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本职业(相关专业)毕业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三)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本职业(相关专业)毕业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3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