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
三级
四级
服务
浙江|河南|广东|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山东|山西|湖南|安徽|江西|福建|黑龙江|湖北
广西|贵州|云南|四川|陕西|重庆|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辽宁|吉林|海南|内蒙古|全国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营养师 > 兵团 > 正文:兵团2013年公共营养师(三级)统考公告
    

兵团2013年公共营养师(三级)统考公告

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兵团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兵人社就发〔2013〕5号

各师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兵直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兵团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就发[2013]3号)要求,现将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兵团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兵团统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范围

 公共营养师(三级)、营养配餐员(三级)、社会工作者(三级)、物业管理员(二级、三级)、农业技术指导员(二级)和农产品经纪人员(三级)。

二、申报条件

各职业(工种)申报条件见附件1。

三、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为7月8日至8月9日,考试时间为9月19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坚决杜绝申报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二)各单位务必于8月14日前将报名数据(.jdx格式)报兵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逾期不报,视为不参加本次兵团统考。

(三)加强试卷的保密管理。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兵团职业技能鉴定试卷管理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兵劳社发[2012]38号)要求,做好试卷传递、保管和使用过程中的保密工作,要指派专人负责,责任到人。考试结束后应将试卷按要求装订封袋和回收,确保兵团统考试卷安全。

(四)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兵团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严格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舞弊现象。一旦发现违纪行为,要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逐级上报,遇重大事情,应立即上报兵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五)为确保兵团统考工作顺利进行,考试当日,我局专门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0991)2306001、2307001。各师也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时解决考生咨询和现场发现的问题。
 
附件1:各职业(工种)申报条件.doc

附件2: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兵团统一鉴定考核方案.doc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27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医学论坛 - 医学博客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10,
皖ICP备06007007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