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办理对象:遗失本市劳动行政部门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者;
2、申请材料:
(1)提出证书遗失补办的申请;
(2)培训单位发证名册复印件或在上海劳动服务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中个人证书信息资料;
(3) 声明证书遗失的报纸(需属国家认可统一发行);
(4) 申请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二张。
(5)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手续:
1、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并携带上述材料。
2、资格审核:受理人审核补办证书的申请材料。
3、费用缴纳:凭审核后的《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缴纳证书费。
4、领取证书:凭本人身份证至天山路1800号3号楼一楼大厅个人业务受理窗口领取证书。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双休日及国定假期除外)
地点:上海市天山路1800号3号楼一楼大厅个人业务受理窗口
四、办理时限:在接到申请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五、收费标准:证书费5元/本
六、咨询电话: 62748577*3107
本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07年0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