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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共营养师考试对居住证转常住户口人员申请复核操作办法

  一、 受理对象范围

  对需要办理居住证转本市常住户口,并持有外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或其授权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需要进行职业技能复核的个人。

  二、 操作流程

  1、申办人应携带下列材料至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服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1)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2)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引进单位盖章的《上海市居住证转常住户口人员职业技能复核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请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 .cn)下载)

  2、证书验证

  (1)对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上可查询确认的证书信息,在证书验证真实有效后,办理个人职业技能复核申请手续,并交纳考务费。有关材料原件可当场退还申办人。

  (2)对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上不能查询确认的证书信息,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向申办人出具受理回执。证书检验真实有效后通知申办人办理个人技能复核手续。

  3、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技能复核考试后,通知申办人领取书面复核结果(两份)。

  三、 技能复核费用

  按本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收费标准收取。

  四、 受理地点和时间

  地点:上海市天山路1800号4号楼一楼大厅单位和个人业务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四9:00—11:30,13:30—16:30,

  周五 9:00—11:30(双休日及国定假期除外)

  五、 办理时限:从复核鉴定付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办理完毕。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一、 受理对象范围对需要办理居住证转本市常住户口,并持有外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或其授权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需要进行职业技能复核的个人。

  二、 操作流程

   1、申办人应携带下列材料至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服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1)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2)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引进单位盖章的《上海市居住证转常住户口人员职业技能复核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请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

   2、证书验证

  (1)对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上可查询确认的证书信息,在证书验证真实有效后,办理个人职业技能复核申请手续,并交纳考务费。有关材料原件可当场退还申办人。

  (2)对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上不能查询确认的证书信息,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向申办人出具受理回执。证书检验真实有效后通知申办人办理个人技能复核手续。

   3、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技能复核考试后,通知申办人领取书面复核结果(两份)。

  三、 技能复核费用按本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收费标准收取。

  四、 受理地点和时间地点:上海市天山路1800号4号楼一楼大厅单位和个人业务窗口时间:周一至周四9:00—11:30,13:30—16:30,周五 9:00—11:30(双休日及国定假期除外)五、 办理时限:从复核鉴定付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办理完毕。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09-05-22

  附件:复核申请认定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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