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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共营养师鉴定个人申报

  ◆办事项目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

  ◆办理机构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地址:上海市天山路1800号4号楼一楼大厅职业技能鉴定个人业务受理窗口

  联系方式:62748577*4106

  ◆办理条件

  按《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申请材料

  1.考生需携带本人初中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须确保《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报名表》信息准确。如遇特殊情况需委托报名,则受托人需同时携带本人与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书一份。

  ◆办事程序

  1.申报及审核:申报受理窗口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将网上输入的信息打印并发给考生本人校验,考生签字确认方能提交申报。信息一旦提交,不再修改。

  2.鉴定费用:按《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缴纳相应考务费用。一经申报,费用不再退还。需支付场地能源材料费的技能鉴定,由鉴定考核站所依据相关规定收取鉴定场地能源材料费。

  3.成绩查询:职业技能鉴定的成绩一般在所有鉴定项目结束15个工作日后通过上海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进行查询。

  4.证书领取:鉴定合格者在收到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至证书领取窗口办理证书领取事宜。

  5.鉴定补考:在原鉴定全部结束的两个月后,可申报补考。原职业技能鉴定的单项成绩有效期为二年。

  ◆收费标准

  按《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缴纳相应考务费用

  ◆其他

  1.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7:00(双休日和国定假期除外)

  2.个人申报职业资格鉴定须在鉴定公告公布的该职业个人鉴定申报集中安排日期30个工作日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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