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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公共营养师统一鉴定流程及注意事项

  职业资格统一鉴定

  工作手册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流程及注意事项

  监考员须知

  一、监考员的任务和职责

  1、监考员必须事先做到四个明白,即明白有关考点、考室的规则和注意事项;明白考试的科目和考试时间;明白监考员的任务和职责;明白监考的工作程序。

  2、每科开考前45分钟,每个考室两名监考员同时到主考室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和装订工具。领取后特别要认真查核试卷袋上标明的职业名称、数量是否与开考的职业、人数相符。

  3、考生进入考室时,监考人员需站在门口核对考生“两证”,确认无误后方可让考生进场,监考员须提醒考生应对号入座,以免走错了考室坐错了位。同时要认真检查考生是否将“考生须知”中规定的违禁品带入考室,若已带入的应由监考员暂时保管,考试结束后返还考生。

  4、进入考室后,由一名监考员向考生宣读“考生须知”和注意事项;另一位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袋、核对职业、清点试卷和答题卡份数、页数,做好发卷准备。

  5、答题卡每生一张。试卷发完后,必须提醒考生试卷有几张、共多少页,请考生查对;提醒考生应按要求在试卷密封线内、草稿纸和答题卡上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职业、科目代码等项目。

  6、开考以后,两名监考员应有一名站在台前观察考生的考试情况,另一名可以在教室内慢步轻声走动,要逐个查对考生的准考证相片同本人是否相符,并检查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职业是否写在试卷和答题卡指定的位置上,并让考生在签到表上签字。

  7、为保证考后阅卡的质量,监考人员须向考生强调说明答题卡的填涂要求,并逐个检查考生填涂情况防止误涂、漏涂、不涂等现象。

  8、每科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

  9、考生在考试过程中突然发病,由一名监考员通知主考室或督导员由其他工作人员陪同考生治疗,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

  10、考试时间一到,监考员立即宣布“考试结束”,并提醒考生不得将试卷、试题、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室。

  11、①考试过程中有舞弊现象的,应由监考员在试卷总分栏上和答题卡上填写“舞弊”字样,并把舞弊人员姓名和准考证号码填写在《考场情况记录表》标注“舞弊”,将舞弊考生的试卷和答题卡与其它考生的试卷一同装入试卷袋;⑥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

  二、监考员守则

  1、监考员必须佩戴由省中心统一印制监考员胸卡履行职责。

  2、监考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3、监考员不得对试题的内容作任何解释和提示。但考生对试题由于印刷字迹不清或有漏页、空白页等提出咨询时,可当众答复。

  4、开考后,监考员应逐个检查考生准考证上的姓名、号码与写在试卷的上姓名、号码是否相一致;考生准考证上的照片与考生是否相符,严防冒名顶替。

  5、监考员发现考生发生《违纪处理规定》中所指行为,应按《违纪处罚规定》处理,同时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如实填写违纪或舞弊情况,对情节严重的,要立即报告主考官和督导员处理。

  6、监考员在考室内不准抽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得将试题、答题卡、试卷和草稿纸或其他影像方式将试题带出考室。

  7、监考员有权制止非本考室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室。

  8、监考员在监考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经督导员同意,有人接替后,方能离开。

  9、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对违规监考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全国(省)统考试卷密封装袋及回收要求

  一、使用答题卡作答的:

  无论该考室有多少个职业、等级的考试,均以考室为单位将答题卡按准考号顺序排序统一密封在答题卡密封袋中(人力资源一级除外,单独密封在另一答题卡密封袋中)。考生试卷统一放在标有该考室考号的试卷袋中不用密封。缺考考生的试卷及答题卡不做任何标记,不用装袋,按要求在密封答题卡的答题卡密封袋背面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及缺考考生考号即可。

  二、使用试卷直接作答的:

  以考室为单位,按职业、等级的准考证号顺序分别密封,如遇该考室同一职业同一等级有两袋以上的试卷,合并密封,并装回对应职业、等级的试卷袋密封。缺考考生的试卷不做任何标记,不用密封装袋,按要求在密封该职业、等级试卷的试卷袋背面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及缺考考生考号即可。

  三、使用答题纸作答的:

  以考室为单位,按职业、等级的准考证号顺序分别密封,如遇该考室同一职业同一等级有两袋以上的试卷,合并密封,并装回对应职业、等级的答题纸密封袋中,考生试卷统一放在标记有该考室考号的试卷袋中不用密封。缺考考生的试卷及答题纸不做任何标记,不用密封装袋,按要求在密封该职业、等级答题纸的答题纸密封袋背面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及缺考考生考号即可。

  四、考室中多余的空白试卷、答题卡以及缺考考生的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密封后产生的多余袋子请带回主考室交由考务管理人员。

  五、考务人员试卷回收:

  考务人员按考试分类(指理论、专业技能、综合评审含涉外英语三个部分)分别以考室为顺序回收。使用答题卡和答题纸作答的试卷;空白试卷及答题卡分别单独回收。草稿及产生多余的空袋不用回收,由考点负责销毁。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答题卡填涂规范

  一、【数字】或【字母】类型的填涂区,必须使用2B笔填涂,具体填涂方式请考生按照答题卡上的“填涂说明”操作。

  二、答题卡上的非填涂区,例如“姓名”、“报考职业”和“报考等级”等,一律使用蓝(黑)色钢笔(圆珠笔)书写。(职业、级别请考生参照准考证填写)

  三、答题卡首栏的填写规范:

  省(自治区、直辖市):福建,地区(市): 考点所在地区

  鉴定地点:见准考证

  四、“准考证号码”栏请考生从左往右顶格填写。

  五、 “科目”一栏,填写内容为考生领取的考卷首页的右上角的编码。

  六、在答题区答题时将正确答案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中相应题号下的字母涂黑。判断题如是正确的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中相应题号下填涂“A”, 如是错误的在答题卡中相应题号下填涂“B”。黑度以把填涂框中的数字或字母盖住为准。

  七、注意事项

  1、考生拿到答题卡后,要认真检查答题卡有无破损或污迹,若有应立即提出更换。

  2、填涂过程中,不要卷折、弄脏、弄皱答题卡,保持答题卡的干净、平整。对于涂错的信息点,必须用橡皮擦擦干净后再重新填涂。

  3、考生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卷上作答无效,请保持试卷卷面的整洁。

  考生须知

  1、考生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室,凭准考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有效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验。

  2、考生进入考室,只准携带与考试有关的钢笔、圆珠笔、铅笔、橡皮擦、圆规、尺子等;不得将任何书籍、报纸、稿纸、电子记事本、手机、传呼、提包带入考室。若带到考室,应自觉交监考员暂予保管。

  3、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室;开考30分钟后方准交卷退出考场。

  4、考生填写答题卡考生信息部分必须用,字迹要清楚、端正,填写答题卡答题部分必须用2B铅笔按要求涂深。试卷上使用蓝、黑钢笔或蓝黑圆珠笔作答。

  5、考生不得向监考员询问试题的任何内容。如试卷字迹不清,可举手向监考员询问。

  6、考生在考室内必须保持安静,独立思考,独立完成答案,不得吸烟,不准交头结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违规按《违纪处罚规定》。处理。交卷后迅速到考场警戒线外。

  7、考生除在试卷密封线内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码外,不得在卷面作其他任何的记号。

  8、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依次退出考室,任何人不准将试题、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室。

  违纪处罚规定

  一、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本科目考试成绩:

  (一)在试卷上作其他标记的;

  (二)在考室内设施(设备)上书写考试相关内容的;

  (三)偷看他人答卷或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考试期间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座位、考场的;

  (五)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

  (六)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拒不按时交卷的;

  (七)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的,或故意损坏试卷、答卷的;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清退出考场,并取消其全部科目考试成绩

  (一)夹带、抄录、偷看考试相关资料的

  (二)传递纸条、交换答案或试卷的;

  (三)有意让他人抄袭答案,或利用其他方式协助他人答题的;

  (四)使用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五)找人替考的;

  (六)填(涂)他人姓名、准考证号码或偷换答卷的;

  (七)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不允许带入考场的电子设备的;

  (八)串通监考等工作人员进行舞弊的;

  (九)有其他严重舞弊行为或严重违反考场规则行为的。

  三、考生或其他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按第二条规定处理外,必要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一)破坏、损坏考试设施(设备)的;

  (二)扰乱考场工作场所秩序的;

  (三)侮辱、诽谤、诬陷考务工作人员,侵犯其人身权利,妨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四)对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恐吓或打击报复的。

  四、监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当即撤换。

  (一)不履行职责,擅自离岗或从事与考试工作不相适宜的事情,影响考场、考点秩序的;

  (二)在监考中不负责任,对拆封、回收试卷,不按有关规定、程序操作,或不执行考场纪律,对考生作弊、违纪行为不予制止、记录的;

  (三)擅自提前开考或延长考试时间的;

  (四)利用工作之便,暗示或提示考生答题,以及为考生作弊提供其他条件的;

  (五)在监考工作中,擅自将试卷、答案带出或传出考场,或丢失、损坏答卷,造成一定后果的;

  (六)在试卷接送、保管过程中,发生失、泄密事件的;

  (七)不按考试有关规定操作,给考试工作造成重大失误的。

  常见问题

  一、准考证和座签上的身份证号或姓名与身份证上不一致时应如何处理?

  答:如果身份证号和姓名只有一项是不一致的,且差异较小可以确认为误差的,将不一致的情况登记至《考场记录表》即可;如有一项差异但差异较大的,与主考或督导员联系,由主考或督导员判断;如果两项都不相同,汇报主考、取消该考生考试资格并登记在考场记录表。

  二、考生声称由于匆忙忘带《身份证》或《准考证》,单持其中一证可否准其参加考试?

  答:1、考生未携带准考证不允许进入考场; 2、考生未携带有效证件,先允许考生进入考场,通知主考室,暂扣其证件,在《特殊情况应急处理单》上登记并请考生签字,让家人(友人)在考试结束之前将有效证件送至。

  三、考生实际面貌与其身份证或准考证上照片出入大,有疑问,不能肯定是否本人,应如何处理?

  答:一般不立即处理,以免影响其他考生考试,而是让其继续参加考试,待考试结束后,请其到主考室进行核查,一般要求考生提供其他证明文件。如果考生声称没带,在《特殊情况应急处理单》上登记并请考生签字,由考生于考试结束三个工作日内送至所在地指导中心查验,查验合格后反馈省中心并返还证件,否则成绩取消。处理原则是:慎重对待,弄清是否、不得错判。

  四、考生反映试卷题目或选项存在问题(如选项重复,题干和问题不相干等),应如何处理?

  答:迅速反映报告本考场督导员,并报告省中心命题值班室,按命题值班人员的回复答复考生,同时书写在考室黑板上。

  五、哪些证件为可证明考生身份的有效证件?

  居民身份证(含处于有效期的临时居民身份证)、驾驶证、社保卡、士兵证、军官证、学生证。以上证件复印无效。

  六、哪些职业(工种)考试可以使用计算器?

  目前理财规划师二级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可以使用专业计算器,物流师专业能力、综合评审可以使用简单计算器,公共营养师技能部分可以使用不带储存功能的简单计算器,其他职业(工种)不得使用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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