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时间安排:
统考批次(考试时间) | 5月16、17日 | 9月19日 | 11月21、22日 |
报名受理时间 | 3月31日—4月15日 | 8月10日-8月31日 | 9月21日-10月18日 |
资格审核时间 | 3月31日-4月15日 | 8月10日-9月1日 | 9月21日-10月18日 |
缴费时间 | 3月31日-4月16日 | 8月10日-9月1日 | 9月21日-10月19日 |
票据领取时间 | 4月20日-5月14日 | 9月10日-9月18日 | 10月21日-11月15日 |
准考证打印 | 5月11日-5月15日 | 9月14日-9月18日 | 11月16日-11月20日 |
一、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职业、级别的相关报考条件(各职业级别报考相关条件请登录http://gx.osta.org.cn/htm/462/index.html进行查询),均可根据本人情况,报考相应职业、级别的考试。
二、报考程序
报考人员须完成网上报名、资质审核、网上缴费等报考程序,方为报考成功。根据我区统考文件要求,心理咨询师职业的报名工作由定点机构广西医科大学(联系电话:0771-2661192)、广西心理卫生协会(联系电话:0771-2626645)及广西大学(联系电话:0771-3235268)负责,电子商务师职业的报名工作由我区各电子商务师培训考核站负责(各考站联系方式请登录广西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gx.osta.org.cn查询)。其他单位集体申报按原要求由各地市、各单位进行组织。
(一)网上填报
报考人员在报考时间内统一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gx.osta.org.cn/)统考网上报名界面,按要求注册,并填写个人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和提交报名信息并预约相关的审核机构。
(二)资格审核
1.报考三级及以上级别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审核表,并按要求带上相关资料到预约的审核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2.报名补考及报考五级、四级的人员实行网上资格审核。
(三)现场审核材料要求:
1.在职人员(社会人员)申报:《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报名审核表》(网上报名生成打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已获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材料。若报考职业等级需提交撰写论文或业绩评估报告的考生,报名时要提交打印稿(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word格式);
2.在校学生申报:《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报名审核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已获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有关职业等级论文(业绩评估报告)的撰写要求和格式要求请登录(http://gx.osta.org.cn/)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资格工作网“全国全区统考有关事项通知”栏目进行查询。
(四)网上缴费
1.缴费方式
本次考试全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审核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操作结束后,请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若缴费结束2个工作日后查询仍是未缴费状态,说明缴费未成功,请在缴费时间内及时缴费。
2.收费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函[2014]263号)文件规定,我区统一鉴定职业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
3.票据领取
⑴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审核表或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票据;
(2)票据领取地点:南宁市葛村路5号区社保大厦5楼507室(所开票据均为非税收入专用收据);
(3)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票据领取资格(票据领取与否都不影响考试)。
(五)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对提交报考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取得相应证书的,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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