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省部属有关单位:
为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规范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保证鉴定质量,经研究,决定2012年继续开展部分职业(工种)全省统一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鉴定职业(工种)
秘书、公关员、营销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公共营养师、客户服务管理师、汽车修理工、车工、机修钳工、焊工、维修电工、中式烹调师、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汽车驾驶员、锅炉操作工、服装制作工、餐厅服务员、模具设计师(注塑类)(统考等级及时间见附件1)。
二、组织实施
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考务、统一证书管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组织,各市具体实施本市的考务工作。
三、鉴定方式
全省统一鉴定内容分理论知识、操作技能两方面,技师、高级技师需进行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采用闭卷笔答。
操作技能采用实际操作或闭卷笔答。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均采用百分制,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
综合评审采用业绩评审或论文答辩方式(具体方式由省鉴定中心另行通知)。
操作技能、综合评审在理论统考结束后2月内完成。
四、证书核发
秘书、公【三级营养师证书领取】关员、营销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公共营养师、客户服务管理师的职业资格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其他职业的技师资格证书由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权限核发;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
五、工作要求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宣传,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凡列入全省统考的职业(工种)不得自行组织。要制定统考工作计划,精心筹划,周密安排,加紧落实统一鉴定考点的设置,在实施鉴定考试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格考评、规范操作,通过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等措施,强化鉴定过程的规范管理,确保全省统一鉴定工作顺利实施。要加强证书统一管理,各市将技师合格人员名单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后,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向市配发空白技师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技师、高级技师统一鉴定考点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审查后发文公布,请各市于4月10日前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填报《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一鉴定考点申报表》(附件2)。
(二)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考生统一使用《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申报表》一式二份(此表已更新,请到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www.zjosta.org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黄晓红0571-87057810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郑群敏0571-85213807
附件:1.2012年全省统考职业鉴定时间安排
2.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一鉴定考点申报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点击下载全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