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务工作的通知
浙职技鉴[2014]1号
各市及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管理)中心、省属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9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8号)要求,现将我省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务工作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申报
(一)考生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县级以上鉴定中心或【二级营养师领取时间】报名点报名,报名时填写《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申请表》,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全省统考的考生填写《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
各级鉴定中心应督促报名点正确输入考生信息(务必将考生的手机号码填入系统的“备注”栏中),确保准确无误。信息上报后,将不予修改。
(二)各市鉴定中心、省属单位按职业、等级填写《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报名人数汇总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补考人员单科合格成绩汇总表》,并使用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生成“报名数据”,以书面报表(盖章有效)和电子邮件报省鉴定中心。
秘书(含涉外秘书)还需根据《秘书智能化考试系统计算机配置要求》(附件4)填报《秘书智能化考点(考场)信息表》。
各项统考数据上报截止日期为上半年4月7 日、下半年9月30 日。
(三)统考职业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逾期需作首考生申报鉴定。
(四)理论、技能成绩均合格但英语科目未通过的涉外秘书考生,可在成绩有效期(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内提出核发普通秘书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流程 为:考生于考试成绩公布后20天内向原报名机构提交申请;机构(包括省属单位)在3天内汇总并报同级鉴定中心;市级鉴定中心在10天内完成审核后交至省鉴 定中心终审并办理相应等级的秘书职业资格证书。
二、鉴定方式
(一)各职业等级鉴定方式详见《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附件1)和《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附件2)。
秘书(含涉外秘书)5-3级采用智能化考试平台进行考试。
(二)全国统考职业及省统考职业根据考核方案组织综合评审。从2014年开始,心理咨询师二级、职业指导师二、一级、公共营养师二级、企业培训 师一级、营销师二、一级、企业信息管理师二级、电子商务师二级、网络编辑员二级、项目管理师一级综合评审由原论文撰写改为专题答辩。其余全省统考职业综合 评审采用业绩评审方案。
三、考务要求
(一)规范考点设置。各地按照相对集中、有效管理的原则,选择具备相应设施条件的机构作为统考考点,原则上每个市设1个考点。各地在实施统考前20天上报《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场安排汇总表》至省鉴定中心。新增设的考点必须按规定程序申报。
(二)严格资格审查。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参加全省统考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职业标准或省厅文件要求。按照属地原则审查考生报名及评审材料原件,要落实考生及其所在单位对材料的承诺制,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有效。
(三)严肃考试纪律。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试卷、考场管理,落实保密责任,采取视频监控等手段监督考试过程,确保考试平稳有序。
(四)制定统考工作计划。各地根据统考工作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各市在统考前20天将全国统考职业及职业指导师、公共营养师的综合 评审计划报省鉴定中心,经确认后向考生公布;全省统考职业,技能操作考试要求在理论考试后两个月内完成,理论、技能合格的高级技师名单、《浙江省技师、高 级技师统考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业绩考评综合评审表》及评审材料附件应于理论、技能成绩公布之日起的10天内报省鉴定中心。省部 属单位将上述材料直接报省鉴定中心。
(五)证书办理
1、全国统考及由省厅核发资格证书的职业由省鉴定中心统一办理。各市、省属单位应在成绩公布后将合格考生的2寸近照1张按规定格式粘贴后,报送省中心。
2、全省统考技师职业在综合评审结束后,各地需将合格人员名册以书面(盖章有效)和电子邮件方式报省鉴定中心审核并为各地配发空白证书,由各地按核发权限办理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统考收费按浙价费[2002]230号、浙价费[1997]108号<(1997)财综28号>文件要求执行。根据确定鉴定 报名人数,各市鉴定中心按省统考技师30元/人、其余职业/等级(包括职业指导师二级、公共营养师二级)50元/人、高级技师综合评审费200元/人交省 鉴定中心;省属单位按省统考职业160元/人、其余职业/等级按学生80元/人、社会130元/人、技师综合评审180元/人、高级技师评审费300元 /人交省鉴定中心。
(二)统考职业配套教材、考试指南等详见附件3。
(三)统考考生报名所需表格到“浙江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zjosta.org.cn)“资料下载”区下载。
(四)联系方式
全国统考考务工作联系人:姚治宇 0571-85213805
全省统考考务工作联系人:周峻0571-85213804
财务工作联系人:吴静静 0571-85216501
教材工作联系人:刘 燕 0571-85117626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4年3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