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职业全省统一鉴定的通知
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规范鉴定行为,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决定对今年部分新职业实行全省统一鉴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鉴定职业
景观设计师、陈列展览设计、婚姻家庭咨询师、家具设计师、公共营养师、装饰美工、化妆师、评茶员、育婴员、室内装饰设计员、健康管理师、形象设计师、美甲师、房地产策划师等14个职业。
组织方式
(一)省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对上述已确定的新职业进行全省统一鉴定的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具体负责全省高级(三级)以上和省直属单位鉴定考务管理工作。
(二)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四级营养师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本地区统一鉴定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组织本地区报名、鉴定考核、考务管理等项工作。
三、组织报名
各市(州)和省直属单位具体组织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2张2寸同底照片及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填写相应职业资 格统一鉴定报名表。各机构负责按照相应职业资格申报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报考职业等级,并将考生信息录入“职业技能鉴定报名录入器”或“考务 管理系统”,由各市鉴定中心审核汇总后,将《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或《职业技能鉴定报考资格审查表》(附近2) 连同报名录入信息一并按于开考前20天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四、时间安排
鉴定具体时间安排为:3月22日,5月24日,9月20日,11月22日(详见附表)。
五、有关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坚持标准、严格考评、规范鉴定行为,通过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等措施,杜绝舞弊行 为,确保鉴定顺利实施。各地按本通知的要求组织设施新职业全省统一鉴定工作,不得擅自组织开展已列为全省统一鉴定职业的鉴定工作。
联系人:何永红 廖淸平
联系电话:(028)86136733 86127996
201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