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社〔2014〕 29号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报考二级营养师需要什么条件】4]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鉴定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全国(省)统一鉴定日期为:5月17、18日和11月22、23日。
二、2014年我省对公共营养师(2-4级)、 秘书(3-5级)、营销师(3-5级)、室内装饰设计员(3级)、信用管理师(2-3级)、营养配餐员(3-4级)、育婴师(3-5级)、速录师(3-5 级)、房地产策划师(3-4级)、形象设计师(3级)、黄金投资分析师(3级)、婚姻家庭咨询师(3级)、社会工作者(2-4级)13个职业进行全省统一 鉴定。全省统一鉴定与全国统一鉴定同时进行(鉴定具体时间、职业、等级与考核方案见附件1)。
三、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意见》(辽委发[2011]14号)要求,经部鉴定中心同意,我省在2014年继续实施劳动关系协调员(1-3级)统一鉴定考核试点工作,鉴定日期为5月17日、11月15日,鉴定考核实施方案另行通知。
四、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组织报名,严格资格审核,在受理考生鉴定申请时,须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复核考生资格,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不予受理。5月份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截止时间为4月14日,11月份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截止时间为10月17日,请各单位按照规定时间上报相关资料,逾期上报不予受理。
五、各市要认真按照《辽宁省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设置标准》要求设置考点,制定现场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同 时原则上要求各地在统考考场内安装无线信号屏蔽设备,并在考场内不定期进行无线信号接收设备流动检测,如条件允许可在考场集中区域内设置流动屏蔽信号检测 车,以检测考场附近的无线信号发射源,确保统考考试公平公开公正。为保证统一鉴定工作顺利实施,各市应于4月28日或10月27日前将《国家职业资格统一 鉴定日工作安排表》(附件3)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设置情况汇总表》(附件4)上报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六、2014年统考成绩将于考后45个工作日发布,对有异议的考生成绩,各报名机构可于成绩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复核工作由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
七、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0]36号) 要求,省厅将派督导组对各市统考工作进行现场督考,请各市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准备。同时为严肃全国(省)统考考风考纪,确保统考工作顺利进行,省厅设立了 考试当日值班电话:(024)22955819、22966549和监督举报电话:(024)22925521。
附件下载: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2月19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2月19日印发